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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及面试相关事宜通知 - [ 2022.08 ]

发布时间:2022-08-10 15:06编辑:孟磊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

根据《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公招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入围面试,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2分。现将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成绩公布如下: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岗位名称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1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教师 2022030102 王君婷 56.50
2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教师 2022030101 邹韵虹 53.50
3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师 2022030204 谭月 59.50
4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师 2022030202 杜雨佳 53.50
5 计算机实验教师 2022030307 张栋 77.00
6 计算机实验教师 2022030305 韩非 59.00
7 音乐教师 2022030406 陈宫羽 80.50
8 音乐教师 2022030408 赵清月 72.50


各岗位笔试成绩详单见附件《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表》。


二、面试相关事宜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2年8月14日9:00-12:00。

(二)面试地点: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博远楼;

详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三)面试所需提供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

3.网上报名材料原件;

4.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均可)。

(四)面试相关要求:

1.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⑴面试要求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考生自备U盘,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将课件拷贝到指定电脑。

注:报考音乐教师考生除准备说课相关材料外,需自备至少两种器乐。

⑵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中公布。

2.入围考生于2022年8月14日8:00准时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东门进行相关检查,8:30组织入围考生抽签确定面试序号,开始抽签时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3.禁止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入场,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外省、市来(返)盘考生相关要求

外省、市考生来(返)盘前,需在“E盘锦”小程序(小程序二维码如图1所示)中进行来(返)盘人员信息报备,各位考生需准确填写小程序中项内容。

2.考试当天要求

(1)入场准备

①考生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通道前有序排队,并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提前做好入场要件核验准备,自觉遵守秩序,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

②“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④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纸质或电子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和核酸检测机构的地点),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⑤考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

仅有盘锦市旅居史或行程的,应提供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盘锦市以外旅居史或行程的,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是本人考试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提前在“辽事通”小程序的“健康服务”中打开“辽健康 辽医疗”小程序,点击“核酸检测”进行个人信息识别、实名认证后,方可进入“核酸结果查询”),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以上。

(2)考试当天,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①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者;

③隔离期未满或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者;

④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⑤“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者;

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未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明确医学诊断证明,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者。

以上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工作要求

⑴考生应配合考试防疫工作。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若考生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考点考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⑵本次面试将根据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4.最终解释权归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427-2936012   监督举报电话:18242764799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