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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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防汛临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4 00:00编辑:浏览次数:

各分院(系)、院直各部门:

为落实盘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做好强降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强降雨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现成立学院防汛临时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防汛临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铭

副组长:高振权 李 兵

组 员:周 羽 张贺公 胡 鹏 邓红伟 张振宦

王 涿 李树波 刘 涛 魏孔鹏 张长江

王艳华 张雅洁 刘英杰 孙宏伟 阙英伟

贺丽娜 张昭猛 张艳秋

工 作 职 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值班车辆运行保障,并及时汇总、报送相关信息。

二、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及学生公寓巡查,并做好学工队伍工作布置及学生安全教育。

三、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保证水、电安全运行及食堂餐饮正常供应,并做好防范倒灌排水准备工作。

四、安全保卫处负责安全巡查工作,要加强值班值宿力量,检查督导学院各部位防汛准备工作,并协调公交公司通勤车注意交通安全。

五、卫生所负责紧急救护工作,要加强夜间值班值宿,做好紧急救护准备工作。

六、三中心、图书馆、体育馆负责做好本区域防汛准备工作,发现渗雨、漏雨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避免贵重物资、设备受损。

七、各教学单位要对师生进行防汛及防暴雨自然灾害等极端天气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避险能力。

相关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增强防汛及防范暴雨等极端天气的知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做好各项防雨准备工作。

二、各分院(系)、院直各部门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必须落实到人、防范措施务必落实到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如有重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学院带班领导。

三、各分院(系)、院直各部门要对所属区域进行防汛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学院,避免出现事故和财产损失。

四、院内楼堂馆舍、办公室、教室、仓库、卫生间等各区域,所辖部门人员下班或离开时务必关闭好门窗,并切断电源,将电器设备插销拔离插座,防止雷击受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14日